對象及收費
服務對象:
經社會局照管專員及個案管理師評估後,適合使用日間照顧之:
(1)65歲以上老人。
(2)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。
(3)55-64歲原住民。
(4)50歲以上失智症者。
收費標準:
依據衛福部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制定。實際補助金額,依據臺南市政府社會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核定為準。部分負擔比率一般戶為16%、中低收入戶為5%,低收入戶免負擔。
- 服務內容包括生活照顧、健康促進、文康休閒活動、家屬指導及諮詢服務、備餐服務、使用交通接送者另計。
- 以上所有費用不含耗材費用(尿布、尿褲、個人衛材、代購物品等)。
- 服務使用超出政府補助額度,超額部分100%自費。
- 交通接送每趟100元(10公里內),超過10公里,每公里加收10元